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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章: 把大自然法则渗透到生命的感悟之中


    
       把大自然法则渗透到生命的感悟之中 -论蒙古族"马"舞蹈的文化内涵
    赵小丁(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
    蒙古民族爱马,以马为题材的舞蹈--不论是自娱性舞蹈、表演性舞蹈,还是仪式性舞蹈--俯拾皆是。其中,最为动人也是最让人难忘的是激情澎湃的英雄主义精神,这,已经成为蒙古族舞蹈艺术的一种"程式"。
    今天,现代科技的发展使马匹已经失去了作为交通工具、运输工具、生产工具、战争工具的价值,当昔日的"骏马"只能以旅游观光的"道具"出现在草原上的时候,重新认识蒙古民族以"骏马"为题材的舞蹈创作,却会发现,感悟"马"舞蹈中所体现出的艺术精神与文化反拨,其中蕴涵的把大自然法则渗透到生命感悟之中的真谛,仍然具有极大的文化和艺术价值。
    因为从生存环境所决定的蒙古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看,与骏马之间的关系是紧密无间、相存相依的。从实用意义上说,骏马是生产工具、战争工具、交通工具、运输工具;从非现实意义上说,骏马又是蒙古民族所崇尚的一切美德的化身--豪放、勇敢、坚韧、奉献。为此,在舞蹈中,骏马的形象出现在什么场合,似乎是规定好了的,这种"规定"就是由北方先民"混沌思维中的集体表象与其一脉相承的集体无意识和集体意识"共同构成的。"当他们创造表意的象征形象的时候",就构成了一个个大同小异的"艺术程式",我认为,这种程式不仅具有空间的覆盖性,而且具有时间的延续性,只要人类还生存于大自然之中,这个艺术程式就值得研究和重视。
    当代蒙古族"骏马"题材的舞蹈也是如此。骑马、赛马、套马、驯马,是主要的几种类型;若从其美学风格看,雄壮、威武、剽悍、一往无前、矢志不移......是这类题材的主要风格。喜剧性的幽默和悲剧性的忧伤都不多见,即使在抒情和悠扬中显现的优美,也充满了向上的激越和战斗的豪情--这就是一种艺术程式。因为带有神性的骏马,是力量和美德的化身,在蒙古族世世代代的心目中永远是歌颂和赞美的对象,因而,凡是与骏马相关的物境、情境和意境,都可能因为笼罩着英雄主义的光环而令人向往和沉醉。从查干朝鲁表演的《驯马手》到姜铁红表演的《筷子舞》,贯穿于其中的驯马舞姿无不洋溢着英雄主义的气概;从贾作光创作的《牧马舞》到呼和创作的《米力嘎》,则处处透发着蒙古牧人的骄傲和力量,以马衬人、以马托人、以马颂人、以马喻人......骏马,仿佛一直是蒙古民族炫耀自豪和光荣的陪衬。正如有舞蹈批评家在评论上述作品时说:"把烈马压住......是对人的胆量和勇敢精神的塑造。......和烈马做较量......则塑造了蒙古骑士剽悍的性格和气质"。其实,这是有悖于草原文化真谛的。那么,草原文化的真谛究竟是什么?在骏马题材的舞蹈中是否可以找到答案呢?
    当然,在许多舞蹈文本中,我们也看到了人与马之间"力"的较量,在大气和豪气突现的同时,不仅舞蹈的高难度动作由此而生,作品的情感倾向也由此而生:"主题是幻想的;动作是象征的",(阿恩海姆语)人凭借"骏马"这一象征而获得"力量"的赞颂,骏马凭借对人类的奉献也获得了"英雄"一般地尊重。但,就是这样的观念定势,却无意间淡化或模糊了人与骏马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甚至"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辨证关系,虽然与蒙古族传统的舞蹈程式分不开,却违背了蒙古民族一贯用大自然的逻辑感悟生命的草原文化的初衷。因此,要在舞蹈的阐释中,消解以实用为背景的"骏马"的神性,尊重"骏马"像人类一样作为大自然有机成员的天然性,才能丢弃造神的功利性,回归自然的规律性。
    要让舞蹈创作回归自然,首先要让舞蹈理念回归舞蹈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