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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章:从"非遗"保护工作看仪式音乐的"型态"和"语境"


    
      从"非遗"保护工作看仪式音乐的"型态"和"语境"
    杨民康(中央音乐学院教授)
    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言的"语境",也即同表演或仪式过程相关的文化生态环境。本文拟借用"表演艺术"这个概念来谈谈传统音乐的"型态"与"语境"二者的关系问题。
    首先,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密不可分。某种表演艺术既可能是民间仪式、节日、庆典等集中的表演行为;也可能是商业化的戏曲、曲艺表演行为;还可能像日常的民歌传唱那样,纯粹是一种社会风俗行为,但它们大都涉及人们在特定文化氛围中开展的特殊的集体文化活动或社交行为,也就是一种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广义地说,也都同仪式或"仪式化"的概念有关。在实际生活里,这类同"型态"最贴身的"语境"因素,将会随着"型态"的时空转换,就像影子一样在不同的舞台上,作为虚拟的原生场景不断重现。因此可以说,一种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存在和传承,最离不开的就是仪式或"仪式化"环境条件所起到的维护作用。原生性的仪式或仪式化环境,对于传统表演艺术的保护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另外,文化生态学的"文化活动"观念及仪式观还帮助我们解答了这样一个问题:保护音乐文化文遗产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保护这种音乐的"原型态"自身,还是这种"型态"作用于其中的文化生活方式?答案显然是后者。
    其次,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群体、个体及其文化价值观。在一种原生文化环境中,表演者的演艺技能的传承可能局限在家庭或社群,具有首属群体内部的口头传承性质;也可能是在戏班乃至寺院、道观,具有次属群体中师徒传承的性质。这两种传承方式,一般都遵循着某种为本社会群体文化价值观所规范的传统艺术行为模式。以上性质决定了他们都是"圈内人",表演艺术是这些表演者的携带物。在表演者本身就是职业艺人情况下,表演艺术便带有商品性和表演场所的非固定性,表演艺术也就能跟着表演者离开原生环境,行走各方。而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也有很多非职业性的口传民间艺术,会由于政府、学界或商业、旅游业等非民间行为的干预,被人为地剥离出原生性的民俗活动、活动场所和文化环境。但是,如果它们的表演者还是上述那种圈内人,那这种表演艺术就或多或少总还会保留一定的传统性和"原型态"特点。
    再次,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常常依存于相对固定的表演场所。一般情况下,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对于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的寺院、道观、宫廷等固定表演场所有较大的依赖性,很多这类场所也由于是著名建筑物而成为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至于它们对传统表演艺术所起到的保护和传承作用,根据我们对藏传、南传和汉传等佛教寺院进行的考察所知,多数这类依托固定崇拜场所或著名宗教建筑生存的宗教仪式音乐,一般都能保持较鲜活的发展态势和较纯正的传统风格样式。由此可见,原生性表演场所对于这类传统表演艺术的保护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最后,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内外通畅的自然、地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种生态环境因素的制约。
    仪式或仪式化,社会群体、个体及文化观,表演场所和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总和起来,便构成了"语境"中的内部环境条件因素,而来自该群体社会外部的各种社会文化影响,就是外部条件因素,它们共同对传统表演艺术的存在和发展起到了制约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综合了"型态""语境"两种要素的"文化生态"层面。就此来说,有关民歌样态的"原生""次生"和"再生"等三种文化演生层次,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内部和外部社会生态环境的制约。继而,若在"文化生态"的意义上,再将"型态"与"语境"两者因素加以整合,便可以同样划分出"原生"、"次生"、"再生"等不同文化演生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