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释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驿站条例
叶新民
(内蒙古大学
教授)
日本学者植松正编著的《元代条画考》,将元代条画分为四大类,即诏书(诏书条画)、诏敕(包括断例、条格、令类)、设立官府的圣旨条画、特定部门的圣旨条画。①受植松正先生大作的启发,本文仅就世祖朝有关驿站条画(即条例)作一梳理,从中可以看出中书省等官府有关驿站问题的政策、法令和措施,有助于我们对元代驿站交通的认识。一
中统二年(1261)五月十九日,“奉圣旨节该:南合奏,也里海牙所辖州域宣使军马多索袛应,民户至甚苦之。定到分例:每人日支肉一斤、面一升、米一斤、酒一瓶。乞降圣旨事。准奏。今后无得分外取索骚扰,违着治罪。”②
以上是忽必烈即位第二年颁布的袛应分例。袛应,本为招待、接引之意。元驿站对乘驿官员、使臣供应饮食,称袛应,其对译的蒙古语为“首思”(siɡüsün,意为汤、汁)。①详见日本香川大学教育学部研究报告第一部第四十六号,1979年。②《经典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6。
中统三年(1262)三月,据中书省奏告:“今体知得,出征军马往来使臣等,内有不畏公法之人,村下取要饮食、马匹、草料、扯拽头匹,骚扰百姓不安,乞禁约事,准奏。年前为杀退阿里不哥,大军四程住冬,有益都李总管反叛,不免降兵征讨。及令各处签军守把城池,皆因反贼李璮致使百姓生受。今逐一区处下项事理:
1、据征进往来军马,今后私经过去处,每六七十里趁好水草地面,安置营盘一所。差蒙古、汉儿官员袛待,据合与底,依例应付。军马、使臣不得一面辄入村寨、店镇。如有不来设置营盘去处,故意于沿路宿顿或村下取要饮食、马匹、草料、百姓人等,并不得应付。如有违犯之人,于已委袛待官处陈告,与管军官一同取向得实,照依札撒段遣。如断不定呵,经由本路达鲁花赤、管民官,教奏说来者。
2、海青牌子使臣并往来使臣,于过往客旅、庄农百姓人等处,夺要拽车牵船骑坐头匹,有妨农种及阻碍客旅经行,深为不便。当除旧立站赤添补气力,又礼经直道上创设海青新站,其余使臣依旧赴站倒换。海青使臣如来到前站,沿路倒了一匹呵,换一匹者。乏了两匹呵,换两匹者。如是元骑马匹不乏,强行夺要头匹,不由罪过那甚么。
3、长行马匹草料,照依已先体例,截自四月一日为头住支,不以是何人等,母得乡下取要马匹草料,百姓亦不得应付。这船省会。已后却有强行取要之人,写了姓名,于本路达鲁花赤、总管民官处陈告,取向是实,照依札撒断遣。如断不定呵,教奏说将来者。
4、近据和买草料、起运诸物,虽是官为支价,其搬运脚力,百姓亦是生受。已后怎生?可邻见,咱们不识那甚么。即目正是养种农忙时分,据未散杂役人夫尽行住罢。所据和买草料内,若有已支讫价钱,或准讫诸课数内,有拖欠者,依数送纳。如今已是四月为头,和买仰趋时分,种养得失误岁计。
5、军马经行镇店、村寨、百姓人等,避怕骚扰,时暂躲避。今已严行禁约,不令骚扰外,仰本路达鲁花赤、管民官多出文榜,召集百姓,依旧复业宁家,趁时种养,使臣往坐者。如达鲁花赤、管民官并委付去底人每,看觑面皮,不为用心勾当,亦行断罪。
6、诸处军马草料,截自四月一日住支者。①①《元典章》卷36兵部卷3《禁使臣条画》、战赤卷9《禁使臣条画》,台北1972年影印元刻本。引文中1-6顺序号,为笔者所知,以下类似情况,不再注明。上述《禁使臣条画》,是在忽必烈战胜阿里不寻、平定李璮叛乱后的特殊背景下产生的。共6款,主要内容是禁约军队和来往使臣扰民。第1款、第5款,特别强调军队要安置自己的营盘,不得隨意向百姓取要马匹、草料、人夫,否则要照依札撒治罪。“扎撒”,蒙古语jasaq的音译,意为法令。第2款的“海青牌”,又称“海青圆牌”,牌上绘有海青图案,只有“军情紧急勾当”的使臣才能使用。中统(1260)元年五月,忽必烈在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即位后,即命中书省官员于缙山(今北京延庆)至望云(今河北赤城县北云州)取径道立海青站,只有“海青牌子使臣”走望云驿道,其余人员一律走“大战”(即孛老驿道,又称“西路”),“如违治罪”。①第3款中的“长行马”,是指使臣、官员自备的马匹。第4款中的“和买”,据徐元瑞《习吏幼学指南》解释:“两平以钱取物也”。实际上“和买”是元政府向民间征购物资的一种办法。正如元朝官方文书所说:“国家应办支持浩大,所用之物,必须百姓每根底和雇和买应办”。②①《经世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6。②《元典章》卷3《圣政二•均赋役》。上述条例中“和买草料”,只有其中的一种,此外还和买马匹、建筑材料、纺织品等。①
中统四年(1263)中书省定拟的驿站袛应条例。对各类乘驿人员的袛应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肉一斤。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如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处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子依部拟分例,宿顿处批支”。②
以上袛应条例,比中统二年的袛应标准更加完善。后来元政府只是在个别方面进行调正。例如,在至元十九年(1282)的袛应分例中,每名正使日支油盐杂钞由中统钞1分(10文)增加为3分。③参见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第720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①
《经世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6。②
《元典章•户部二》“袛应•添袛应盐酱钱”。
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增至中统钞1钱(100文)。投呈公文的曳剌、解子的袛应分例,由中书省户部拟定。至元十七年(1280)规定经过处减半。①巡盐官吏、弓手“每名官吏支米一升、马粟三升、刍一束”。②上述条例的“曳剌”一词,辽会元史多有著录,据《元文类》卷41《经世大典序录•袛从》“追呼保任逮捕者曰曳剌。”多与袛侯、弓手箭连称,可参见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第102~103页。二
至元七年(1270)二月,中书省据左三部呈,与右三部议拟站赤事理各项如下:1、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就于见役人员内择有根脚经事者任之,直隶总管府,不得用私己人。2、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以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选用。3、府州司县官站官,皆不得借乘铺马,影占站户及擅科差发侵扰,仰总管府常切体究,违者治罪。4、从站户自买肥壮齿小无病马匹喂养走递,有司及诸人无得结搅。①《元典章•户部二》“官吏•应付行者曳剌米面等分例”。②《经世大典•战赤》,至元六年十一月条。
5、战赤合供报文字,总管府依例行下合属县分,取堪申报。6、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据隨路见设总站官,截日革罢。于内若有袛受圣旨、令旨、中书省札付及历事年深别无过犯者,保申合干上司区用。7、照依旧例,经过使臣开具各位下姓名并铺马数目。赍擎是何官司起马蒙古字札子,从某处前往某处,干办是何公事,各站每季造册申报总管府,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报。①
以上条例第1款、第2款对站官的选用做了明确规定,站官多从现役人员“有根脚经事者任之”。“根脚”,指出身、身份、门第。第3款、第4款是为保护站户利益制定的,禁止地方官吏、站官擅科赋役,影占站户。第6款关于革罢总站官的决定,说明在至元七年以前在各地设有总站官。但脱脱禾孙依旧保留。脱脱禾孙,是突厥¬¬——蒙古语todqsun的英译,意为“查验”。中统元年(1260)在上都的海青站开始设置脱脱禾孙,至元七年(1270)忽必烈下令各路普遍设立脱脱禾孙。②①《经世大典•战赤》,《永乐大典》卷19417。②《元史》卷七《世祖纪四》。至元二十四年(1287)各路脱脱禾孙被革罢。①但至元二十七年(1290)又恢复这一官职。②脱脱禾孙,据《元史•百官志》,“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但在某些重要驿道上的脱脱禾孙品级为从三品,③可见脱脱禾孙在驿站管理官员中的重要地位。元朝这一带有独特蒙古色彩的官职,是其他朝代所没有的。④第5款、第7款识重申各级官府向上逐级申报驿站情况,规定“各站每季造册申报总管府,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部”。第4款中的“结揽“,据《吏学指南》“钱粮造作•结揽”:“谓兜合钱粮,总一纳官者。”第7款中的“蒙古字札子”,即是书写蒙古子的“铺马札子”,这是乘驿的凭证。从中统三年(1262)开始,铺马札子用畏兀儿体蒙古文书写。至元八年(1270),又改用八思巴蒙古文书写。⑤
至元八年(1270),兵部下达各类官员依旧乘坐铺马数量:“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七品三匹,八品以下只给二匹”,重申事例如下:①《元史》卷十四《世祖纪十一》。②《元史》卷十六《世祖纪十三》。③《经世大典•站赤》,皇庆二年十月二十三日。③
参见党宝海《蒙元驿站交通研究》,第104页,昆仑出版社,2006年。⑤
《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1、隨路总管府官、监捕蝗虫达鲁花赤、总管、起铺马三匹、同知、治中、府判二匹。2、运司每季差押运官一员、库子一员,赴部纳课,元给札子起马二匹。今运司既罢,总管府依例送纳。3、各路交钞库子、库官赴都关支钞本,解纳昏钞,从各路总管府就给札子起马二匹。4、隨路局院起纳段匹、杂造军器等生活,各路就起札子应付押运官铺马一匹。5、隨路府运司等,每岁计拨税粮、考校课程人吏,今运司既罢,各路依例就给札子,起马三匹。6、隨路系官局院差人赴都及于他处关拨物料,起马一匹。上年不曾驰驿,不在此限。7、隨路差人根检急递铺遗失损坏文字,本路就给札子,起马一匹。8、隨路差人押送进呈御膳、野物、本路给札子,起马一匹。9、隨路运司施运盐引,验斤重给马。今改立都盐使司,亦依例应付。①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以上是关于各路官员乘坐铺马的条例。“铺马”,也称驿马、站马,是驿站备有的马匹。在八思巴蒙古语碑文中,铺马对译为“兀剌”(u-la﹒a)。
至元三年(1266)规定,官员到远方赴任给铺马一品5匹、正从二品4匹、三、四品3匹,五品以下2匹。①至元八年的条例没有关于一品、二品官员乘坐铺马的数量,但据《元典章》一品官员为8匹。②从此可看出,至元八年官员乘坐铺马的数量比至元三年有所增加。至元三十年(1293),改为一品5匹,以下按品级递减,五品以下只给2匹,③又恢复到至元三年规定的数量。至元八年的条例对总管府、运司、交钞库、各局院等官员的起马数量都做了详细规定。控制铺马数量,是中书省、通政院、兵部等中央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尽管对各级官员和办事人员乘坐铺马数量有明确的规定,但违反规定泛滥给驿的现象屡禁不止。①《成宪纲要》,“远方军民官员之任船马》,《永乐大典》卷19425。②《元典章》卷36《兵部三•铺马》,“品从铺马例”。③《经世大典•站赤》,至元三十年五月条,《永乐大典》三
至元九年(1272),元政府颁布了《立站赤条画》,标志着驿站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该条例共10款:
1、诸站铺马大概一体走递,期间或有马匹参杂瘦乏患气力生受去处,虽因走递依然,亦由站间不得其人及本路官司有失照觑。今后委自本路管民正官,督勒管站,常川计点草料、槽具,各站户人等将所养马匹,依时饮喂,须要肥壮,无令瘦弱。若是不禁走递,频频倒死,验数补买,不唯有损站户,仰亦失误邻站驿程紧急公事。省部不测,差官前来检校,若有似此站官,就便断遣。
2、四户养马一匹。若有倒死,又索补买,一岁之间,所费甚重。今知得诸处站赤,不恤站户疾苦,中间因事作弊,妄行科敛钱物,百般骚扰。仰各路总管府常切体察,或有人告首到官,取向是的,依条画断,追赃还主,别差好人代替。
3、站户多有影占近上人户,不令供马,,止要出备钱物,以益私己。若不禁治,切恐久而靠损其余户计。今后有人告发,或官司察究得知,痛行治罪。诸人结搅者,同。
4、元奉省札,站户依验使臣分例上应付当日首思,若使臣有勾当住呵,官司应付者。今体知得,诸处站赤例于马户处,冒行攒敛羊、酒、米面、首思等物,除使臣分例食用外,多有克落数目。今后委自总管府,斟酌各站紧慢、使臣起数、扣算必用首思数目,令本站于马户处依理计置,明附文博,排日依分例支销,总府每月照例。如有冒破不应者,勒本站官赔偿。
5、元奉省札,总站许设头目三员,其余站驿量设二员,额外不许添设,仍具管站头目姓名申来。
6、今后站户如遇买马,仰本管先行相视过,然而立契成交。须要根买马年少肥壮无病耐骑坐者,无得听从站户止图价少,滥买年老有病瘦弱马匹,目下虽省些小马价,不久倒乏,官司两不便当。
7、管站官不得私骑战马及令般施诸物。如违,痛行治罪。
8、遇有使臣经过,管将起马札子,辨验无伪,即便应付铺马。母得止验来站关子倒换,亦不得非礼刁蹬停留。
9、诸站元有牧马草地,仰管民官与本站〔官〕打量见数,插立标竿,明示界畔,无得互相侵扰,亦不得挟势冒占民田。如有种田与人收到子粒,附簿收貯,不得非理破使。
10、使臣经过起数,仰总府取会,每季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部,仍开使臣姓名并铺马数目、赍擎是何官司起马札子,来往某处勾当公事。①①《元典章》卷36《兵部三•立站赤条画》、卷9《立站赤条画》。
上述条例第1款要求各路管民正官“督勒管站”。第2款规定“四户养马一匹”,这是世祖朝前期北方地区的一般情况,。饲养铺马或亲身到站服役的称为正站户,留在原籍,只提供财物津贴正站户的称为贴站户。第4款要求各路总管府“依理计置,明附文簿,排日依分例,总府每月照刷”。此处“照刷”有理算、审核之意。第10款要求总管府“使臣经过起数……每季不过次月初十日以里申部“。上述条例还对站官提出严格要求,如第7款规定,“如违,痛行治罪”。此外,站官还要与管民官共同管理驿站的牧马草地,“打量见数,插立标竿,明示界畔”。
至元十年(1273)九月,中书省兵部议:“诸官府出使,是非急速,往往在路停止,及至上马兼程奔骤,遂将铺马损毙”。为此,元朝政府颁布了《程法条例》:
1、驿使到站,先验起马札子,其事于军务急速,即仰如数应付良马,母得停滞。如系缓慢公事,当日行过三站,复欲起马或无札子,不得给行。
2、依验札子应付正马外,其元来兀剌赤已给马者听。元马者徒步,引送许乘正马以回,仍关前路照会。
3、驰驿使臣,合袛应饮食分例,不得阙误。若有长行官员,虽赍上司文字,令应付饮食者,州县与之,站赤母得擅给。
4、诸府州县官迎迓官员,不得差人乘驿马。
5、今后除朝廷军情急速公事之外,母得擅差铺马,亦不得乱行前路文字。
6、今后使臣人员乘前站马匹,遏晚到站不可还者,仰本站依例递相饲秣,母得阙误。
7、站内槽前鞍辔、绳索一切什物,须要完备。仰各处提调官每日点视,母令短少,马匹不得瘦弱阙役。①
在元朝驿站中马站最为繁忙,合理使用马匹关系到驿站的命脉。上述条例就是针对乘驿人员不爱惜铺马,过度急驰导致损毙铺马的情况而制定的。元朝规定“每十五里为一邮亭,没六十里为一侯馆”②,每站之间的距离约60里。本条例规定当日行3站,实际上到第3站就应住宿。日行两站里程,约为120里。乘驿人员要想继续行驶,驿站就不能给起马札子。时任监察御史的王恽专门写有《为驿程量事缓急给限事状》,内称:“窃唯隨路每岁遣人员赴都,如计禀公事、押运差发课程一切等物者,即还,心欲速得到家,不向铺马生受,日行数站,其马匹不无走损倒死。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②《丹墀独对》,《永乐大典》卷19416。
以恽愚见:今后除军情急速人员外,合无照依旧例,量事缓急,定立往回地程,使各站出给关文,于上分明书写日行站数,依上走递,仍令按察司体究,违者治罪施行。如此似望铺马少有倒死,站户不致生受”。①上诉条例中的“元剌赤”,是蒙古语的ulaàci音译,意为马夫,主要职责是为过往使臣和官员领路,到下一站再将驿马带回原驿站。有时驿马缺少,兀剌赤只能步行。《程法条例》颁布不久,中书省即派断事官亦捏哥整点站赤,他向中书省报告说:“隨路总管府差人驰驿,不计事之缓急,辄起铺马三匹,兀剌赤马一匹。此时军务方剧,窃恐起数多,马匹疲瘦,而失误公事。宜令今后以军情要务遣使者,量起铺马一二匹,余事止乘已马相应。省部准拟”。②①《秋涧集》卷84,《四部丛刊本》。②《经世大典•站赤》至元十年十月条,《永乐大典》卷19417。
至元十一年(1274)五月,诸站都统领司向中书省奏告:“朝廷遣使干办诸事,每员铺马不过三匹,此常制也。今省院诸司凡差人员,往往起马四匹,乞区处事。省部议得:除奉使远方及常例事干急速者,隨时斟酌。其省院台部诸衙门,常例遣使驰驿多不过三匹,仰以上施行”①至元十二年(1275)六月,整点站赤的断事官灭里吉向中书省奏告:“隨路计拨税粮考校司吏,初非急切之事,往往走骤站马,乞禁约事。省部准言,遍行禁约”。②由此可见,《程法条例》颁布的前前后后,禁止走损驿马已成为当时的突出问题。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②《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四
至元十六年(1279)五月二十日,据临洮(今甘肃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的奏告,中书省平章故事合伯、御史大夫玉速铁木儿、枢密院官朵儿朵呵、孛罗、通政院官兀良哈等集议定一十五事,经忽必烈奏准,下发各地施行。
1、言先奏上命,除带新圆牌圣旨外,凡以公文遣使者,铺马勿与。今诸王及诸官府因公移文遣官如何给驿?臣等议得:军情重事拟带圆牌,此外不以是何公事,诸官府行以公文,若阻滞之,窃恐不宜。
2、言总帅所辖城邑,有站户三百四十户,今皆投充诸王只必铁木儿、驸马爱不花投下。臣等议:依先例,回当站役。
3、言只必铁木儿王位下使臣,已给铺马、袛应外,其长行马匹,复索刍粟宿顿等物。今后似此者,勿得支与。
4、言临洮府站赤元有牧地,今只必铁木儿王令旨,令海阴秃、昔剌、陈铁木儿不花三人为主。臣等议:令审实回付站赤。
5、言僧俗之官把执诸王铺马令旨有之。臣等议得:合行追收。
6、言民户及诸王布施之物有给铺马行者。今议:诸王布施许起铺马,僧人母得给驿。
7、言诸王位下细茶饭、五户丝及军人钱物如何给驿将送?臣等议得:此系已先所行,不宜遽罢。
8、言斡脱息钱合无收拾给驿?今议如旧制。
9、言诸官府迁转往来官员,合无减省给驿?今后铺马不与。
10、言诸王作佛事、写经等取运物色,合无减省给驿?今议:并依已行。
11、言诸王所过民间不置行幕,却仰站赤行止。今后若有急务,须乘铺马,余者准备宿顿之所,迤里前来。
12、言黄水站有乘舟换铺马者,请减省事。今议:似此一次二次,可省事从之。
13、言土钵地差去使臣除元来铺马定数外,复得大王、国师铺马文书物件以行。臣等议:得元来铺马文书已上,不令增给。
14、言都省、枢密院、御史台、通政院、王相府以公文起发铺马,合无减省?臣等议得:诸公事在先,拟从铺马办集,豈可罢之,依先例施行。
15、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阻遏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巡安人员,不给驿马。臣等谓:总师府、总管府、按察司等官,因公起马,固不可省。奉旨若曰:此等果有军情急务,合给驿马,余者则不得给。其干民事者,经由域邑以行。①
以上条例是中书省等官员对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奏文的答复。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永昌王只必铁木儿投下领地的驿站事务。只必铁木儿是窝阔台后王阔端得第三子。至元九年(1272)十一月“诸王只必铁木儿筑新城成人,赐名永昌府”。②永昌(今甘肃武威)等处从大蒙古国时期就是窝阔台第二子阔端的封底,只必铁木儿继承其父的领地,拥有统领部长和经营自己领地的驿站权利。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②《元史》卷七《世祖纪四》。
条例颁布的至元十六年,正值忽必烈嫡次子忙哥剌为安西王,出镇关中,其辖地广大,包括“于陇于凉”的河西地区。①其统辖时间为至元十年¬——至元十八年。②上述条例与中书省等并列的“王相府”即指安西王的王相府。条例第2款“总帅所辖城邑”,指巩昌都总帅府,其条例中所言永昌王于总帅府争夺站户、牧地的史实十分明显。③朝廷对永昌王既给予一定的特权,又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条例中的“土钵”,是“吐蕃”的异写,指元代的藏族地区。当时,吐蕃也在安西王王相府统辖范围之内。从吐蕃地区进入内地的僧侣、使臣主要通过河西走廊的驿道。该条例还就诸王位下细茶饭、五户丝、作佛事、写经、经营斡脱息钱、军人钱物等如何给驿做了答复。
元政府对条例不符合实际的部分经常予以修正。正按上述条例第9款各官府往来迁转官员不能给驿,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至元十七年(1280)四月十五日,中书参政狄仁等启皇太子曰:“去年五月临洮府脱脱禾孙塔察儿奏,奉圣旨迁转官以后母给驿。①
②姚燧:《延釐寺碑》,《牧庵集》卷10,并参见李治安《元代甘肃行省新探》,《元史论丛》第11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③胡小鹏:《元代西北历史与民族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
今年正月御史台奏,南方及河西、西京、京兆府差去官员,不能自述。定议二千里之外乘驿,二千里之内者,备已力以行。令旨尝可其事。今管民之职。似此运行,合无依御史台所奏,一体施行。奉令旨准”。①因此,在《成宪纲要》里,还保存着这一奏议的蒙古语直译原文:“至元十七年正月”按察司差将去的官人有,自己气力里去呵,去不得一般。二千里迤外去的与铺马,二千里迤里交长行头口去呵”。②至元二十年(1283)又改为按地区规定去四川、福建、两广迁转的官员给铺马。③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②《成宪纲要》“台察官吏船马”,《永乐大典》卷19425。③《元史》卷12《世祖纪九》,《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五
至元十八年(1281)八月八日,尚书阿里、左丞狄仁等奏,“隨路袛应官吏,数年以来,多有奸弊,侵盗官钱。臣等今议,立法绳之。奉旨曰:‘此乃卿等之职,其自裁处之’”。④④《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闰八月二十四日,中书省定议《隨路站赤袛应》条例:
1、中书省以下诸官府所差使臣,今后推故速慢,追陪元支袛应,治罪。
2、诸使不得将引家属需求饮食长行马刍粟。除军务急速不拘程限,余事各计往回干办公事。小大程期明书差札,令所过官司站赤辨验。其无故走死铺马或违限迁延行程、多支袛应、无省部许支文凭取要家人饮食、常行马刍粟者,并勒赔偿治罪。3、诸驿择有家业、廉谨之人充站官,月点支过省台部院等来使分例、起马之数、各因是何公事,申报省部、通政院及元差官府勘会。4、除上都、榆林以北站赤外,据隨路元拨官钱,不须支付,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①
上述条例第1款、第2款对过往使臣提出了严格要求,不能“推故速慢”,多占驿站袛应。使臣的家属不能享用驿站的饮食,驿站不能提供长行马的草料。对迁延行程、多支袛应等违法行为要“赔偿治罪”。第3款规定规定按时向中书省、通政院上报有关来使分例、起马数目等情况。按上述条例第4款“除上都、榆林以北站赤外”,其他驿站都改为自备袛应。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7。
但这一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却遇到困难。至元二十三年(1284)七月,通政院奏:“大都、上都两路当站者告言:在先和雇和买不料站户,止令自备饮膳,袛待使臣。去年改定官给袛应,令站户例当合雇和买之役,有司又复欺隐官钱,全不支与,是以困乏。请从先例站户出备袛应与免和雇和买及其余差役,庶得官民两便。奉旨准”。①由此可以看出,世祖朝在驿站实行两种供应袛应办法马者两种办法各有利弊,元政府根据各地驿站的实际情况,随时做出调正。
至元二十六年(1287)五月五日,中书省议整治站赤,札付兵部施行,颁布如下条例:
1、枢密院、札鲁忽赤、御史台及各处行省遣使给驿,比之都有起马居多,近乎量事省减。母令多附行李,越次选马。非军情急速事,不得驰骤。
2、常使并回程者走损铺马,已尝禁治。今后非军情急务驰骋,铺马损毙,仰驿官点姓名申上,以凭追究。仍分别回使之闲慢者,从水驿舟行。
3、管站人员凡在官者,不得承揽站户当役马匹、取敛刍粟、钱物、违者罪之。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4、路府州县提调正官及诸在官者,多以驾钝马匹换易站马,致今人户消令。今后犯者,严行追断。①
上述4款,是为整治站赤条例,其主要内容是严禁各级官员走损铺马,更不得次马换易站赤的马匹,这是整治站赤的重点。
元世祖执政后期,官拨袛应出现的问题愈加严重。当时,忽必烈发布诏书说:“差出使臣已有定到分例,在前官司给降钱数不足,其间官吏又有克除,致今社长、大户轮番袛待,百姓深以为苦。今后合该钞数从实给放,母得敛及百姓。钦此”。②尚书省依奉这一诏书,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三月再次定拟袛应管理条例:
1、见发钞数,验驿程缓剧均散,母致克减。比及支尽,预期申请,不得科敛于民。
2、袛应合用诸物,预须趁时准备,务省官钱。
3、私袛应者,月报元收已支之数,若有不应,即勒当该人偿官。
4、私袛应者多余破用及使臣横取者,点名申上司区处,仍从按察司纠弹。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②《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
5、支销之外,见在数目,从本路正官常加检照。①
上述条例第1款的“见发钞数”,指“除至元二十八年春夏二季钞五千五十锭已支外,今续支中统钞五千五十锭”。②如不足可继续申请,不得科敛于民。第2至第3款,对管理袛应人员提出严格要求,要按月上报已支之数,节省官钱,超支必须赔偿。第4至第5款要求本路正官和按察司对袛应经费的开支严加监察。此后,至元二十九年(1292)四月规定官发袛应钱“令各路就于课程钱内际留,谓如至元三十年合拨官钱,于二十九年冬季课钞内际留,发放有司买办销用。有余则准下年见在之数。果若不敷,先期申请”。③至元三十年(1293)九月规定“今后给驿之使,令站赤验所由官司差札,分正从人员,移关前驿袛待饮食。如无关文,不许应付,仍罪失行官司”。④①《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②《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③《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④《经世大典•站赤》,《永乐大典》卷19418。六现将本为选录的驿站条例的年代、名称、条款数分列如下:(一)
中统二年(1261)袛应分例条例
1款(二)中统三年(1262)禁使臣条画
6款(三)中统四年(1263)驿站袛应条例
1款(四)至元七年(1270)站赤各项事理
7款(五)至元八年(1271)官员乘坐铺马条例
9款(六)至元九年(1272)立站赤条画
10款(七)至元十年(1273)程法条例
7款(八)至元十六年(1279)集议定一十五事
15款(九)至元十八年(1281)隨路站赤袛应条例
4款(十)至元二十六年(1289)整治站赤条例
4款(十一)至元二十八年(1291)袛应管理条例
4款
以上这些驿站条例是从《经世大典•站赤》、《元典章》等元代文献中选录的。中书省及其所属兵部、通政院等官府所拟定的规章、法令、条例、大多数都要经过皇帝批准。这种批示文字即是皇帝的诏令(通常称为圣旨,蒙古语)。“大元立国”以军站为重,中书省的重要官员亲自主持驿站事务,他行经常将奏议或集议的结果向皇帝报告,最后由皇帝裁定处理意见。本文只是选录其中有代表性的驿站条例。综合这些条例来看,元世祖时期已形成了较完善的驿站管理制度,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健全乘驿牌符与文书的规定。大蒙古国时期已使用乘驿牌符。忽必烈对此有所创新。例如,军务急速的使臣佩带海青牌,专门建立海青站等,就是一个创举。同时,使用驿站的人员还要持有“起马札子”(后来又使用“铺马圣旨”),对没有牌札的使臣、官员禁止在驿站通行。
第二,完善袛应管理制度。在元太宗窝阔台制定的驿站袛应标准基础上,世祖朝在中统二年、中统四年制定了新的袛应标准,后来虽稍有调正,但有元一代基本上这一标准招待使客和官员。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实行两种袛应办法,即站户自备袛应和官降袛应。元政府往往根据驿站实际情况,交替使用这两种办法。在多数地区,还是以官降袛应为主。
第三,规范使用驿马。驿马是马站的主要交通工具,合理使用驿马才能维持驿站的正常运行。条例规定了官员按品级使用驿马的数量,对走损马匹的乘驿人员要勒令按价赔偿。对驿马的形成予以严格限制。站官要加强驿站牧地的管理,站户要喂养膘肥体壮的马匹。
第四,明确各级官府的职责。中书省、兵部、通政院等中央官府,地方上的各路总管府、州县等都要提调驿站事务。对站官德职责做出许多具体规定。按察司等官衙要经常监察驿站事务,对失职的官员要追究责任,甚至免职治罪。
第五,建立驿站申报制度。各地站赤备有袛应登记薄荷账目,要将袛应开销、使用驿马、来使姓名等情况向总管府申报,总管府汇总后每季度向省部上报。例如,至元二年(1265)规定:“站户所有马匹,于总管府报过数目,别烙印记,止许供给使臣乘驿。如遇倒死,总管府给印信文字置买。站户家属亦不得乱行乘骑。①
第六,优先保障军务急速使臣乘驿。这些使臣在选择驿道、使用驿马、饮食供应等方面都有特殊的规定。尤其是在战事繁忙的时期(如与阿里不哥之战、平定李璮叛乱、攻宋战争等)。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驿站条例,是驿站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以国家公文的形式出现,具有法律效力。它的颁布,对维护驿站的正常秩序具有积极意义。①《大元马政记》,广文书局《史料四编》本。
可以说,它是乘驿的官员和使臣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但由于驿站这一国家公共交通设施,担负着人员往来、物资运输等任务,平日十分繁忙。加之皇室、诸王、驸马、僧俗等特权阶层,不按驿站规章制度用驿,造成袛应超支、驿马倒死,致使驿站消乏,严重影响驿站交通的正常运行。因此,,从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开始,就经常颁布整治站赤的条例,派断事官等官员到各地整治站赤。有元一代,整治站赤成为维护驿站交通的重要举措。①①到元顺帝时期,元政府还在一些地区整治站赤。参见李逸友:《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科学出版社,1991年。王亚莉:《黑域文书所见元代两份整点站赤文书考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1期。